自电镀工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以来,环保部专门就排污许可证面向社会答疑解惑的热线多个关于电镀许可证申报的问题。其中有不少都是基于行业特点带有一定共性的疑问,有必要集中解答一下。
究竟哪些企业算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里面说的“专业电镀企业”呢?听说同样的企业进没进电镀园区发证要求不一样是吗?
专业电镀企业是专门从事电镀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完整的电镀生产线及配套的电镀生产设备,应包括有前处理、镀覆处理和后处理三个完整工序。如专门从事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的企业即属于专业电镀企业的范畴,应该在2017年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同时规定,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应当在2017年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包括仅从事抛光、酸洗、磷化等加工业务的独立企业。
对于属于其他企业中有电镀生产工序的,即电镀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生产部门或车间,是企业产品生产制造的一个环节,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通用工序中的“电镀设施”的要求,在2019年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仅从事抛光、酸洗、磷化等加工业务的独立企业不属于名录中提到的专业电镀企业,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其他”类别,在2020年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热浸镀、电泳、涂漆属于表面处理工艺,但不属于电镀工艺,不属于名录中提到的“专用电镀企业”,本次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也未包含这三种工艺。因此,这一类的独立企业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其他”类别,在2020年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属于其他企业中的部分工序的,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通用工序中的“电镀设施”的要求,在2019年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技术规范要求按生产线进行填报,如何界定电镀的生产线,按工艺流程?还是按照镀种来区分?共用设施如何填报?
电镀生产线按工艺流程进行界定,不按镀种界定,完整的电镀生产线应有前处理、镀覆处理和后处理三个基本工序和相应的生产设施。对于同一工艺流程镀不同镀种的,按一条生产线填写;对于多条工艺流程镀同一种镀种的,按多条生产线填写。
如果几个镀覆工序,共用了同一前处理或后处理设施,应按多条生产线进行填写。即每个镀覆工序均应单独编号,分开填写;共用前处理设施或后处理设施应按镀覆工序重复填写,但采用同一个编号,并对共用情况进行说明。
由于共用了前处理设施或后处理设施,该企业的多条生产线不能同时生产,因此几条电镀生产线的年生产时间之和不得超过年设计生产时间。在计算许可排放量的时间,应按照一条电镀生产线、镀不同镀种的情形进行计算,不同镀种之间的比例,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自行填写。
园区内的电镀企业车间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分质分送至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否需要申请许可排放量和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明确要求在电镀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排放量,许可因子包括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7个第一类污染物。同时明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指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分质处理的特定处理单元出水口(分质处理的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前),即当园区内电镀企业其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专管排入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时,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分质处理单元(含铬废水必须单独处理,其他第一类污染物尽可能进行分质处理)的出水口可视为电镀企业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因此这一类企业,其许可排放量为企业排放的基准水量、产品产能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分质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许可排放浓度的乘积。
另外,对于这一类电镀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的自行监测点位可设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分质处理单元的出水口,企业自身无需开展自行监测,但是在执行报告中应提交相应的监测数据和达标情况分析。
为明确企业责任和核算实际排放量,这一类电镀企业应该对纳管前的含第一类污染因子的废水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同时企业在与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协商时,应明确纳管水量、排放方式、污染因子种类、污染因子浓度等信息,以明确各自责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肥料工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强化制度衔接联动,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厦门市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厦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的许可
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抵押活动,拓展排污权金融属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等部门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加快建设环境污染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023年,我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真没想到,公司《排污许可证》这么快就办下来了,还送证上门,这样的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真心为生态环境部门的悉心指导和高效工作点赞。”11月10日下午,山东鲁信天一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印务)副总经理张新勇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排污许可证》,言语间满是感激。此前,随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方式,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0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石油、煤炭及其加工业等六大类共21个行业被列入目录。详情如下: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有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征求《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指南》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落实排污许可证对减污降碳的支撑保障作用,
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推动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融合,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