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彩体育官网下载: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016年全省13起重点环境违法案

  央广网南京1月24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吉樱)记者24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2016年以来,江苏全省环保系统按照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要求,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精准发力、持续加压,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钢铁企业、危险废物、垃圾焚烧、太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和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取得积极进展。

  2016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6.8万人次,检查企业22.2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01件,罚款金额6.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67%,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27件,同比上升188%,其中,按日计罚143件(处罚金额6366万元),查封扣押843件,限产停产1280件,行政拘留261件。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江苏省环保厅将2016年以来省环保厅组织查处的13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5月,群众反映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南京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南化公司1#硫基复合肥装置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237mg/m3(超标0.98倍)。7月6日,南京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南化公司立即改正废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万元。

  2016年9月,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对江阴市澄东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澄东污水厂尾水中COD浓度为98mg/L(超标0.96倍)。11月4日,江阴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澄东污水厂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7.06万元。

  2016年8月,徐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50m3高炉正在生产,轧钢生产线项目未生产,二者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8月18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责令兴达钢铁立即停止550m3高炉和轧钢生产线项目生产,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9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兴达钢铁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9月6日,徐州市环保局后督察时,兴达钢铁高炉和轧钢生产线日,徐州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6月,常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金坛市儒林顺达石灰厂石灰窑正在生产,但未建设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石灰石及煤炭均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6月28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责令顺达石灰厂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9月6日,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顺达石灰厂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5万元。

  2016年3月,群众反映苏州市望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后,苏州市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望亭污水厂私设暗管和阀门,通过暗管向雨水收集池排放未经完全处理的超标污水,最终排入外环境。6月1日,苏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望亭污水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拆除私设的暗管、阀门等设施,并处罚款10万元。6月22日,苏州市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6月23日,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4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2016年7月,南通市环保局组织对当地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华亨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汽车尾气检测过程中采用车辆替换等手段,获得虚假合格数据,出具虚假合格报告。11月14日,南通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亨公司立即改正出具虚假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报告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

  2016年10月,连云港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正在生产,但车间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烘房废气治理设施和部分废水治理设施工段未运行。11月17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责令紫燕化学立即恢复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1月30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紫燕化学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2万元;同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5月,淮安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洪泽泽清水务有限公司擅自篡改自动在线监测仪器核心参数,致使自动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高浓度污水超标排放,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中COD浓度为519 mg/L(超标7.65倍);氨氮29.8mg/L(超标0.99倍)。7月20日,洪泽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泽清水务限期改正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8.31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10月,响水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经采样监测,发现响水华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10月24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华清污水厂立即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10月28日,响水县环保局后督察时,华清污水厂排放废水仍然超标。10月31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华清污水厂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54万元。11月7日,响水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华清污水厂10月24日至10月28日期间拒不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74.16万元。

  2016年3月,高邮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孙积华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电镀加工点,且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4月6日,高邮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4月15日,高邮市环保局后督察时,该加工点仍在违法生产,高邮市环保局依法对加工点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30日;同时,将此涉嫌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7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加工点孙积华等2名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6年7月,丹徒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镇江市丹徒区润普生态园生猪饲养分场涉嫌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9月21日,丹徒区环保局报请丹徒区人民政府对润普养猪场依法予以关闭;10月8日,丹徒区人民政府同意关闭润普养猪场。10月11日,丹徒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润普养猪场依法予以关闭,并处罚款30万元。11月11日,丹徒区环保局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润普养猪场执行强制关闭。目前该生猪饲养分场已搬迁。

  2016年9月,泰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江苏普信米业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大米加工项目(1幢烘干车间已建成,3号粮库、原粮仓、大米加工车间正在建设,配电房、1号和2号粮库、办公大楼待建)。9月24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责令普信米业立即停止大米加工项目建设。10月26日,泰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普信米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万元。

  2016年1月,群众反映沭阳县海宁路25号院内企业环境问题,沭阳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王中良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25号院内建设废铅酸电池拆解、废极板和铅块熔炼项目。1月19日,沭阳县环保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对王中良非法炼铅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30日,并将此涉嫌非法处置、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月18日,沭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王中良非法炼铅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