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的源泉,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合适的质量,并满足某一地方在一段时间内具体利用的需求(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中有关水资源的定义)。水体,是地表水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相对稳定的陆地为边界的天然水域,包括江、河、湖、海、冰川、积雪、水库、池塘等,也包括地下水和大气中的水汽。地球水的总储量为13.86亿立方千米,但淡水储量只占2.5%,有限淡水资源孕育着地球众多生命,无论水体,还是淡水资源均不容破坏。
年初水利部印发的《2024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与5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约用水条例》都明确了水安全的重要性。
水安全,包含水资源量的安全与水体质的安全。水资源量的安全要求我们节约利用水资源,通过回收利用、海水淡化等多种方式科学减少水资源的用量。水体质的安全要求我们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以满足生命对水质量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对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呼吁大家节约利用水资源,如在生活中发现以下情形,欢迎联系绿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
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污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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