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的扶持政策》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目标,全面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转型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对2022年12月31日前主动停产关闭的园区外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用地面积计算。
(3)用地面积:以企业持有的土地权证面积计算,或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面积计算。实际使用面积超过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部分,每亩奖励标准减半。对关停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项目,企业仍保留其他生产项目的,用地面积按企业实际从事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以所在镇、街道会同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现场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
企业分别在下列时段停产,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中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经营项目以及相关许可。
退出化工、印染、电镀行业企业在符合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前提下,利用原地块新建、引进、发展符合政府鼓励产业导向和绿色环保的非化工、印染、电镀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2.对原有手续齐全、法人主体与股份结构不变的就地转型的企业,加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5.在关闭过程中未能达到《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苏化治〔2019〕5号)的企业。
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项目关停验收由区经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实施,其中:化工生产项目关停验收标准对照《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苏化治〔2019〕5号)执行,关闭化工遗留地块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项目参照化工关停验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三)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印染、电镀行业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供经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本政策涉及的鼓励停产关闭扶持资金由区和镇(街道)各半承担,经综合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本政策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上级部门如另有奖励或补贴政策的,以及企业享受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贴。
三、用地面积:以企业持有的土地权证面积计算,或按企业上年度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面积计算。实际使用面积超过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部分,每亩奖励标准减半。对关停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项目,企业仍保留生产项目的,用地面积按企业实际从事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以所在镇、街道会同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现场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
四、时间绩效系数:企业分别在下列时段停产,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中化工、印染、电镀生产(加工)经营项目以及相关许可。
2021年6月底前关停企业,时间绩效系数为1.3;2021年12月底前关停的企业,时间绩效系数为1.1;2022年12月底前关停的企业,时间绩效系数为1。
5.在关闭过程中未能达到《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苏化治〔2019〕5号)的化工生产企业。
上一篇: 东华测试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下一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